竹府发〔2011〕1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及食品药品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强化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这项制度,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为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以直接监管为主”的原则,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煤矿安全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安监局 主要负责人
县经信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督促煤矿企业依法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调查处理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按处理权限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非煤矿山安全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安监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依法行使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安监局 主要负责人
县公安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2.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证及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烟花爆竹安全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安监局 主要负责人
县公安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安监部门负责生产和销售安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申报资料的初审和现场审查;负责批发企业所属仓库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公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和燃放安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三把关一监督”源头安全管理工作,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关、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关和监督车站做好源头安全工作。加强公路建设、道桥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危险品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GPS系统,推动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指导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毁损的抢修和公路战备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强化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对现有公路的危险路段进行改造,对短时间难以整改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在县政府领导下打击非法客运。
(六)道路交通路面管控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公安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和实施;打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规超车、违规会车、无牌无证及报废(拼装)车上路、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对驾驶人在驾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危险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对校车严格实施新标准审验。增加测速提醒标志,增强“反超速”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测速设备,加大对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使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GPRS)等加强动态监管。
(七)水上交通安全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加强对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船员、通航秩序、船舶防污管理、危险货物监管、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等工作。加强对通航水域营运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从事客货运输船员考试发证和考核工作,指导、督促海事、渡管、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及单位建立并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救生衣“双百”行动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和码头、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打击无证驾船、冒雾航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货)、超员、超载、侵占破坏航道、港口码头及其设施等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指导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及督促整治工作。
(八)公共消防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
责任领导: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