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8〕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四川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的通知》(川办发〔2015〕97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达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8〕99号)精神,县政府同意成立大竹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刘 杰 副县长
副主任:徐 博 县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李 轩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舒中华 县以工代赈办主任
高鹏飞 县经信局副局长
赖永毅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小丽 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刘少联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诚 县住建局副局长
沈 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学奉 县农林局副局长
黄 波 县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何星廷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胡小波 县水务局副局长
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务局,由胡小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