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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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2〕8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规范”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且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原则,确保全县道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规范”,为实现“五大目标”、建设“幸福大竹”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切实解决公路管、养投入不足、长效管理难的问题;保障养护投入,落实公路养护责任,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公路养护管理健康持续发展。
    三、养护管理任务与职责
    (一)养护管理任务分配
    1.县交通主管部门养护管理范围:负责全县已列养的国道、县道的大中修、日常养护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公路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县国、县、乡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公路两侧控制区管理。
    2.乡镇政府养护管理范围: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乡道日常养护,配合做好公路两侧控制区管理工作,指导本乡镇各建制村加强村道养护。
    3.村民委员会养护范围:负责本建制村辖区内村道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二)养护管理职责划分
    1.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乡道和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管养机构,落实管养责任、人员和资金,开展辖区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接受县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2.县交通运输局是县境内国、县、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年度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制定国、县、乡道年度大中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养护管理资金拨付、监管,组织检查、考核养护管理质量。
    3.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全县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参与审核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并对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公路坍塌、沉降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地段,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确保运输车辆和行人安全,并及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5.县公路养护段是县境内国、县道养护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县境内国、县道大中修和日常养护,按时完成市、县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程。负责对全县乡道和村道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
    6.县路政大队负责国、县、乡、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公路管理。
    7.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交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物资,完成公路抢修任务,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四、公路养护管理标准
    (一)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坑槽、翻浆、沉陷等病害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坑洞、板角断裂、破碎板等,确保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
    (二)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培护密实平整、外观整齐,与路面接道平顺,边缘顺适;随时保持路肩整洁,无杂草或堆积物,无种植农作物现象。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
    (三)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畅通。
    (四)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面清洁无杂物,桥头无
跳车,排水通畅无堵塞;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排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
    (五)及时对水毁路段和桥梁进行修复,确保公路畅通。
    (六)标志、标线齐全,安全防护设施完备。
    (七)里程碑、百米桩、养护公示牌等设置齐全。
    (八)公路两侧行道树管护完善,并进行经常性修剪。
    五、公路养护管理经费来源
    (一)日常养护经费。公路日常养护按国(省)道每年每公里1.5万元、县道公路每年每公里1.0万元、乡道公路每年每公里0.5万元、纳入省上规划的村道公路每年每公里0.1万元进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养护单位自筹。
    (二)日常养护经费拨付方式。国(省)道、县道的日常养护经费经县交通运输局审查验收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县公路养护段;乡道日常养护经费的拨付,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乡道养护实施考核(县交通运输局每半年考核一次),对经考核达到养护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按养护里程和拨付标准拨付该乡道日常养护经费至乡(镇)人民政府。
    (三)公路大中修和公路突发事件处置
    1.国(省)道、县道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年初由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确定的限额内提出大中修计划,由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公路养护段组织实施。抢险应急工程实行“一事一报”原则,由县公路养护段申报,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共同核实,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由县公路养护段组织实施。公路大中修和抢险应急工程经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单位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拨付相关经费至县公路养护段。
    2.国(省)道、县道公路专项维修(包括较大公路突发事件)实行“一事一报”的原则,财政全额支付。由县交通运输局申报,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现场核实,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经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单位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拨付经费至县交通运输局。
    乡道公路专项维修(包括公路突发事件)实行“一事一报”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现场核实,维修金额在6万元以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负责实施。维修金额在6万元以上,报县政府审批同意,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经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单位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拨付经费至县交通运输局。
    六、考核奖惩
    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年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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