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2〕8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大竹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88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达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函〔2012〕3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大竹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魏辉才 县政府副县长
黄章伟 县府办副主任
甘 洪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传东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学斌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安鸿 县发改局副局长
蒋美剑 县教育局副局长
朱 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孔祥跃 县民政局副局长
汪武婵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健康 县财政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张华卫 县人社局副局长
潘建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许茂坤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庭均 县卫生局副局长
唐英忠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伶俐 团县委副书记
周小霞 县妇联副主席
肖成娟 县残联机关党支部书记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由孔祥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措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各部门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情况;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明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三、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开展。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审定同意后组织研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
(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服从和服务于联席会议决定,杜绝推诿、扯皮、拖拉现象发生。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