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2〕9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基本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基本单位清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大竹县基本单位清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为即将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作好基础准备,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竹县基本单位清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摸清全县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总量、结构和分布,建立健全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推进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向基层延伸,规范管理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清查对象、内容及标准时间
(一)单位清查对象。即在我县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二)单位清查内容。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为单位清查标准表式进行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等。
(三)单位清查标准时间。全县单位清查工作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结束,清查标准时间以2012年6月30日数据为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时期数据为2012年预计数。
三、工作阶段安排
全县单位清查工作按时间顺序划分为七个步骤进行组织实施。
(一)清查准备工作(7月1日—7月31日)。
1.落实机构人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单位清查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单位清查各项工作。
2.培训清查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培训清查方案、业务流程、清查内容、清查标准和工作要求。
3.准备清查物资。准备数据处理设备、《单位清查底册》、《单位清查表》、培训教材、调查证件、行政区划代码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致调查户的一封信、调查员用品等物资。
4.开展宣传动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有效开展单位清查宣传工作,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和理解度。
5.收集、整理、比对、反馈单位名录资料。县统计局及时收集、整理单位行政审批登记资料;系统收集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在本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系统收集教育、卫生、交通、文化、体育、邮政、电信等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在本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
6.划分清查区域,分区打印《单位清查底册》和《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县统计局指导各乡镇合理划分清查小区。
(二)现场清查单位(8月1日—8月15日)。各乡镇、村(社区)组织统计人员对本辖区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地毯式”逐一核实清查,并完整填写《单位清查底册》和《单位基本情况表》;对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复印《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单位资料审核复查(8月16日—8月24日)。单位清查现场登记结束后,县统计局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单位清查底册》和《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人工审核,指导相关单位核实、修正、补报。
(四)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8月25日—10月31日)。县统计局将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录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审核通过后,由县统计局统一汇总填报《单位清查新增、变更、退出明细表》和《单位清查变动情况综合表》,并对表中的各项调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重、修正。
(五)单位名录数据汇总评估(11月1日—11月15日)。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维护完成后,由县统计局组织乡镇、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对单位名录数据进行汇总审核评估。评估完成后,汇总填报《单位清查新增、变更、退出明细表》和《单位清查变动情况综合表》。
(六)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11月16日—11月30日)。由县统计局组织开展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内容包括:审查单位底册资料、清查小区划分资料和清查登记资料等各种清查工作原始资料。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乡镇要重新返工,限期整改。
(七)全面总结、成果开发工作(12月1日—12月31日)
单位清查各项工作结束后,县统计局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12月20日前,向市统计局上报《单位清查综合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等总结资料,以及《单位清查新增、变更、退出明细表》和《单位清查变动情况综合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全县单位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单位清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措施和责任,充分保障单位清查的人员、经费等基础条件,切实解决单位清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采取召开会议、联合调研、共同调查、共同审核、共同督查、共同开发等方式,建立渠道畅通、互动紧密、运作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三)保证数据质量。要科学制定单位清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督查检查和质量抽查,对单位清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填写各项表格(相关表样由统计局统一制发),按阶段要求报统计局审核。
(四)加强数据应用。应用单位清查资料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系统,规范审核确认统计调查单位,深入开展单位资料分析研究,最大程度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社会公众对单位名录信息的需求。
附件:大竹县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竹县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建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史朝建 县府办党组成员、外侨办主任
唐建国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 琼 县财政局局长
甘 洪 县民政局局长
张兴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邓愉达 县工商局局长
廖周渠 县质监局局长
全雪松 县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由唐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