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2-10-22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12〕11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4号)精神,切实提高免疫规划工作水平,在易感人群中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有效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控意识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造福于广大儿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的重要工作,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连续五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期望寿命持续增长,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全县的免疫工作还不平衡,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还不够;部分医疗单位重医轻防,安排人员力量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免疫屏障不牢,工作出现滑坡现象,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
    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中华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消除麻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公民健康素质、建设幸福大竹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筑牢免疫规划防线,巩固我县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
    二、明确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免疫规划三级网络体系;建立起免疫规划的长效工作机制,免疫规划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预防控制;逐步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免疫规划服务;免疫规划服务覆盖全县城乡人群,全面发挥预防接种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人口健康素质整体提升,人均期望寿命持续增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达到四川省领先水平,巩固好甲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成绩。
    具体目标:1.以社区、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6%以上;2.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8%以上;3.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二类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4.适时对目标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6%以上;5.2012年力争消除麻疹;6.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主动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不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7.开展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8.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范管理。全县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消除麻疹,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全程接种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免疫规划工作质量。要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之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大预防接种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的权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与免疫规划工作任务挂钩的奖惩制度。
    (二)健全服务网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服务接种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县疾控中心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等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重点,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者(包括流动儿童)进行规范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首针预防接种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疫规划的重要作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委会要依法履职,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疫规划工作。要针对不同人群和传染病高发季节,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经常性、突击性宣传,并充分利用每年“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我县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积极鼓励群众在主动接受一类疫苗接种的同时,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踊跃参加二类疫苗的接种。
    (四)抓好监督指导。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等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要将免疫规划工作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健康指标改进、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等绩效因素纳入综合考核评价范畴,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限期整改。要依法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要重点加强对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聚地区的督促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国家政策落实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特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制定免疫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县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的规划及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冷链运转、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有效、方便和可及;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预防接种的冷链运转、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等经费,安排应急强化免疫的疫苗购置、储存、运输和培训、宣传等经费,保障一类疫苗异常反应的专项补偿经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补助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县疾控中心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儿童入户接种证查验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督促各生殖健康机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的宣传、科技咨询服务,督促具备预防接种资格的接生单位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县食品药品局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协调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免疫规划知识,提高群众的社会参与意识。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