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1〕15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积极培养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五大目标”、建设幸福大竹培养优秀人才,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以下简称“县长奖”)是县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最高荣誉奖。“县长奖”获奖者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县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二条 “县长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县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县在校中小学生、科技辅导员和组织开展科技教育的学校及单位。
第四条 “县长奖”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次(原则安排在每年9—12月)。表彰学生优秀作品20项,其中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由“县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全县中小学生参赛项目中择优投票产生。表彰优秀科技辅导员10名,其中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设优秀组织单位奖10个,由“县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参加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校、相关部门中择优投票产生。
第五条 奖励标准。优秀学生作品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8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600元。优秀科技辅导员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9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800元;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每个奖励2000元。评选和奖励经费列入县财政专项预算。
第六条 匹配奖励。对获得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单位和个人,“县长奖”给予相同金额的匹配奖励;对获得全省一等奖和省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全国大赛的作品,作者及辅导员参加全国大赛费用在“县长奖”专项资金中按省上统一参赛费用标准列支。
第七条 “县长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长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科协、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团县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由县科协、教育等部门相关人员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委员的比例不得低于70%),具体负责“县长奖”评选工作。
第八条 对违反评选程序,弄虚作假、行贿拉票、集体舞弊等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并撤销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取消相关评委的评审资格。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科协、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