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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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1〕16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9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县政府决定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对全县学校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校车、消防、周边治安、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覆盖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非学历培训机构)。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校车及交通安全。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教师、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定期维护和检测合格;已购买或租用的接送车是否购买足够的安全保险;学校接送车的驾驶员资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身体状况是否经过定期检查合格;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并符合安全规定;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是否良好;城乡公交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装载行为。
(二)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各乡镇各学校是否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及时排查整改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运行不畅、灭火器配备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不善、疏散门安装不符要求等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是否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经定期检验合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建(构)筑物投入使用是否经消防审核和验收;是否严格执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经常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学校高层建筑、用电线路设施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三)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及疫病防治。重点检查学校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各乡镇各学校是否明确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食品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堂、食杂店饮食卫生管理的规定;在食品采购、保管、烹饪、消毒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卫生健康规定,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建立完善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并实施预防食物中毒和投毒案件的措施;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合法手续;学校是否存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进入学校向师生销售食品和提供餐饮服务。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及管理体系;疫病及传染病防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校是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抓好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四)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重点检查各学校是否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入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是否按要求配齐了安保人员和配套设备;是否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联防和综合治理力度;是否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市场等秩序;校园周边的治安状况、道路交通状况和经营场所是否对校园安全构成威胁;是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是否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各乡镇是否进一步深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是否在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育”活动,在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时段是否实现“三见警”;是否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否积极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活动;是否组织教育、公安、综治、工商、文广、城管等力量,依法重点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营运的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流动摊点;是否针对学校广大师生开展心理健康、防毒安全教育。
(五)校舍安全。重点检查各乡镇各学校是否全面落实校舍安全各项管理措施;D级危房是否完全拆除,对于B、C级危房和雨季受雨水侵蚀新产生的危房是否及时加固维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崖崩、泥石流、洪水危害等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否检查学校内所有建筑物及围墙、大门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已采取措施解决;加固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是否完成建设任务。
(六)楼道和集体活动安全。重点检查各学校是否落实楼道值守职责;各楼道口值守人员的责任区是否上墙;集中下楼,分楼层、分班下楼顺序流程图是否上墙;值守人员是否佩戴明显标识;楼道上是否有安全提示语;是否划中实线;楼道弯角平台处是否设置应急灯,应急灯能否正常工作,安放位置是否合理。集体活动前是否针对活动安全开展专项教育;是否制定专项活动安全预案;在活动开展前,是否对集体活动场地及周边环境、器材安全进行检查;外出大型集体活动是否按要求报批(包括使用交通工具)。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12月24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学校安全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对各学校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严防安全事故。请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12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教育局,联系电话:6238885。
(二)督查阶段(2011年12月24日至2012年1月31日)。
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务必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周密部署,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实效。县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广、安监、食品药品等单位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强力整治。隐患排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未治理或治理不合格、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采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并妥善安置师生。
(三)强化督导,从严问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认真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各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搞好结合,健全机制。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种不稳定因素,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附件:大竹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大竹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天将   县府办副主任
黄  铀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廖茂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饶胤国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游世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徐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秦春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昌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战办主任
王山君   县文广局副局长
张  凯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方兵   县安监局机关支部书记
冷中权   县城管办机关支部书记
李鹏飞   县食品药品局副局长
郭  健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  果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游世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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