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达州市农村小额保险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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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2〕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达州市农村小额保险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设幸福大竹,切实改善民生,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达州市农村小额保险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1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可以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风险保障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确保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
    各乡镇和承保公司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户自愿的原则,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及保险条款,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三、提高标准
    从2011年12月15日起,凡参加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人员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由原来的300元调整到1000元。
    四、奖励措施
    所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中,参保人数达1.5万人以上的,奖励现金3万元;参保人数达1万人以上的,奖励现金2万元;参保人数达5千人以上的,奖励现金1万元。奖励经费由中国人寿大竹县公司承担。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达州市农村小额人身
保险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1〕111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为切实扩大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保障程度,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风险,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政府金融办拟定的《达州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伤残和死亡等风险的保险服务。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风险保障水平,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办法形成补充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
    二、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金融办或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推广工作的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三、精心组织
    具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达州分公司要精心组织,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机构,积极开展推广工作。要制定推广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保险产品;要加强农村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农村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畅通的理赔处理程序,缩短理赔时限,体现小额保险理赔简便、服务快捷的产品特色。
    四、防范风险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各种风险防范。要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推广形式;尊重投保人意愿,坚持自愿投保、自主选择,严禁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保险理赔的监督,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兑现,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投诉渠道,方便消费者反映各种诉求,及时、合理处理消费者投诉。

 

 


达州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达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防范风险事故的能力,切实增强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和中国保监会四川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保监办发〔201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在通川区、达县、大竹县等地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经验,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为目标,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全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着力缓解我市农村地区保险保障供给不足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思路
    推广工作以“鼓励创新、适当保护、持续发展”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广,由各级政府引导,具有省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达州分公司承办,各级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农民自主自愿参保。
    三、推广险种
    我市推广的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四、工作步骤
    推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要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小额保险的意义、保险条款,及时将《小额保险宣传单》发放到农户手中,切实提高广大农民投保积极性;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政策,安排专人到各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养农民购买意愿,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达州分公司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快捷的保险服务工作,密切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府的衔接联系;各县(市、区)金融办或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推广工作的指导协调,定期听取承办保险公司汇报,帮助解决推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采取各种形之有效的形式将推广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5月)
    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达州分公司要认真总结宣传发动、整体推广工作经验,及时向当地金融办或金融工作部门汇报,各县(市、区)金融办或金融工作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推广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广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指导意见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要成立农村小额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政府和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达州分公司要加大协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积极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目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三)强化监督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有关政策,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严防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金融办要加强推广目标的督查考评,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提高售后服务。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达州分公司要加强管理、简化手续,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方便客户就地报案和咨询。要认真总结经验,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切入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意发现工作中的不足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确保推广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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