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2-02-24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12〕1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县2012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杜绝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加之多国相继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国内病原污染广泛、多种亚型并存、病毒变异加快,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春季动物疫病春防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春防工作从2012年2月25日起至4月底全面结束。
    (一)目标任务: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继续做好奶牛和种公牛A型口蹄疫的强制免疫,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畜禽圈舍消毒面要达到100%;做到检疫工作“四到位”,提高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无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积极做好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和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
    三、多措并举,确保成效
    (一)扎实开展春季集中免疫。各乡镇要从2月25日开始,用60天时间开展集中免疫。按照《2012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大竹县2012年春防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继续坚持“五统一”,做到“五不漏”、“五到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严格疫苗管理,按规定运输、储藏和使用疫苗。建立好免疫档案,做好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全面实现疫情可追溯。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免疫的先后顺序,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首先进行免疫或及时补免;对散养户要推行整村推进、集中免疫、统一消毒的免疫防疫措施。
    (二)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各乡镇要按照我县今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配合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本地的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采取科学的控制措施,对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处置,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要及时消除。要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对监测出的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三)着力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继续加大防控力度,有效遏制人畜共患病上升态势。对布病和结核病监测出呈阳性的畜禽要全部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净化速度;狂犬病要坚持免疫保护与监测扑杀并举,严防疫情反弹。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春季是畜禽调运、销售、屠宰高峰期,疫病传播风险增大,各地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对跨县调入的畜禽,必须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免疫抗体抽检合格证等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合格者方可准入。加大活畜(禽)市场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定期休市消毒、活禽销售不过夜等各项制度,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上市贩卖畜禽、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特别要把好入场检验关,实施严格的查证验物,对疑似染疫生猪要监督业主作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入市场。加强对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工作。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坚决将疫情控制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进一步加强预防消毒工作。各乡镇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督促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春季集中防疫期间,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组织一次消毒灭源活动。消毒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力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村两级要逐乡逐村逐户落实防疫责任,签订防疫责任书,将免疫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应免畜禽实施全覆盖免疫。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要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和消毒药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村级防疫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在加大对村级防疫员业务素质培训的同时,调整好年龄结构,对业务素质低,身体状况欠佳的防疫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充实。
    (四)加大督查力度。春防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对免疫行动组织得力、实施进度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延误时机造成免疫不落实,导致疫病暴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畜牧局要继续坚持全程跟踪督导制度,重点加强防疫技术指导和免疫抗体检测,对抗体保护水平较低的乡镇要及时督促补免,确保全县畜禽有效抗体保护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督查情况和抗体检测结果将全县通报。
    请各乡镇每周三下午4点前,将辖区的春防进度报表汇总后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春防结束后,各乡镇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春防工作情况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6221318)。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