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2〕1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2012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2012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大竹县2012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2年狂犬病防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达市狂办〔2012〕2号)要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大竹县2012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
(二)犬只免疫:城(镇)准养犬只免疫率须达98%以上;农村犬只免疫率不低于95%,同时做好免疫登记和发证工作(免疫证)。
(三)犬只审批登记:农村、场镇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初审登记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证(准养证),审批办证率达90%以上;县城区由竹阳镇社区初审登记,统一报公安部门审批发证,审批发证率达98%以上。
(四)犬只拴(圈)养:农村、城(镇)合法犬只要严格管理,提高犬只拴(圈)养率(拴养犬只绳链长不得超过3米),严禁犬只敞放,拴(圈)率达100%。违规犬只捕杀率达100%。
(五)就医暴露者伤口规范处理率达100%,全程预防免疫接种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一)县人民政府与县狂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签定责任书;县狂防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定期分析狂犬病疫情,落实犬只“管、免、灭、测”等措施。
(二)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指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狂犬病防制工作,将狂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要与养犬户签定养犬承诺书(见附件3),并对村民养犬情况进行张贴公示,让群众监督狂防工作。
(三)2010年发生过狂犬病疫情的竹阳镇、白坝乡2个疫点3公里范围内犬只全部捕杀,3年内禁止养犬。对新发狂犬病疫情的乡镇,必须在疫情发生一个月之内完成疫点3公里范围内所有犬只捕杀工作。
(四)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春季狂犬病防制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集中审批、办证、捕杀等工作。认真开展好秋季和重大节假日的违规犬只集中捕杀行动及其它防制工作。
(五)完成2012年市上下达的犬只带毒检测任务。
(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狂犬病防制知识培训率达100%。各地中小学狂防知识健康教育授课面和学生知晓率达100%。
(七)一旦发生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例后,各地各部门务必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县狂防办(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6239719),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八)各地要定期进行工作自查和总结。分别于4月20日、8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县狂防办报送前一阶段狂防工作情况(附件1),及时报告率100%。
三、进度安排
(一)1月1日—2月20日,开展犬只摸底调查和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楚、数据准确、表册统一、项目齐全、填写完整。
(二)2月21日—4月30日,开展犬只免疫注射、挂牌、发证工作,各乡镇与养犬户签订养犬承诺书备查。
(三)5月1日—5月31日,各地开展查漏补缺、资料完善和归档保存。开展犬只日常化管理,抓好对违章犬、野犬、流浪犬、狂犬和疑似狂犬的捕杀工作,防止狂犬病毒在动物间传播蔓延,杜绝犬只伤人(畜),消除疫情发生隐患。
(四)6月1日—10月31日,县狂防办按照《2012年大竹县狂犬病防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地狂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并督促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危害性及防制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狂防工作机制,做到组织有力、机构健全、措施到位、经费保障。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抓住犬只春防、秋防前期和9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等有利时机,深入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民依法养犬意识和科学防病素质,提高支持、参与狂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狂防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宣传内容包括:县狂防办统一印制狂防知识宣传活页10万份,由各乡镇到县狂防办领取后发放到各家各户;县电视台开展狂防工作专题宣传报道4期;各乡镇在场镇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5幅、公路沿线及各村不少于10幅;各乡镇、卫生院、学校有狂防宣传专栏;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狂防健康教育课。
(三)注重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在县狂防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县狂防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狂防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全县狂犬病防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强化督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继续将狂防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将不定期对各地狂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狂犬病疫情发生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全县犬只“管、免、灭、测”等综合防制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2012年大竹县狂犬病防制工作情况报表
2.2012年大竹县狂犬病防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养犬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