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2〕3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2012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级各金融机构:
《大竹县2012年金融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日
大竹县2012年金融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和目标:按照县十二次党代会已经确立的“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主基调,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实施“五千工程”,抢抓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经济区规划建设、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渠江流域综合整治水利工程建设及非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示范区建设等利好政策和发展机遇,整合县域金融资源,积极做好融资促进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有效破解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瓶颈,加快推进“五大目标”。力争2012年金融业增加值完成3.15亿元,增长10%;新增贷款余额实现16亿元,增长18%;全年保费收入2.5亿元;直接融资0.2亿元;培育小额贷款公司1家以上;新增投资公司1家、融资理财公司1家;培育重点上市企业2家,确保1家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上报国家证监会。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
(一)启动“十二五”金融服务业规划编制。
(二)定期分析金融运行情况,研究和推进金融发展重大问题。
(三)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加快金融融入重庆步伐。
二、强化融资对接,确保银行信贷稳中有升
(一)做好银政对接。积极开展与县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机构互访活动,跟踪督办对接成果,签订与国家开发银行的银政合作协议。
(二)做好银企对接。召开两次中小企业融资培训、对接会议,组织培训对接专场活动,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项目贷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探索政银保合作机制。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模式,有效缓解本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四)引导全县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确保大竹县建成非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示范县。
(五)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建立健全鼓励引导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三、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规模企业融资渠道
(一)做好上市培育。完成川环科技上报国家证监会报批,做好其他拟上市企业前期辅导培育工作。
(二)积极推进债券融资。探索发行中小企业债券或集合债券,支持银行机构发展表外业务。
四、规范发展各类机构,做大金融总量
(一)培育小额贷款公司1家以上。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培育投资公司1家以上。
(三)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培育民间理财服务中心1家以上。
(四)指导村镇银行发展。支持大竹隆源村镇银行做大做强。
(五)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积极采取增资扩股、战略合作、银行批发贷款等方式做大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五、强化创新,不断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一)大力推进保险业务创新。积极推动小贷险、政策性农业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业务发展,全面推动保险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新途径。
(二)深入实施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务实推动“迅通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大竹县成功创建市级“迅通工程”示范县,石河镇成功创建“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区”。
六、加强金融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提高全民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一)积极推进党政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把金融知识学习纳入县委中心组学习,提高党政干部金融发展和服务意识。
(二)组织金融机构培训。对保险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开展企业业主金融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各类金融工具融资的能力。
(四)利用电视、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金融知识,提高全民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七、加强金融机构的服务和监管,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做好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范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做好信用社区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三)做好金融行业纠风治乱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