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2〕4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2012年达州市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达市安监〔2012〕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现就加强我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用人单位责任主体及“一报两检”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加强监察执法,开展有效监管,力求实现“一深化、二落实、三强化”(即: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落实职业健康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全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1.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全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确保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2.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做到“八个落实”:一是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二是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三是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四是落实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两检”工作;五是落实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六是落实企业内部职工职业健康培训;七是落实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八是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强化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管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全面启动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本辖区本部门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工程竣工验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验收,未进行审查验收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
逐步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是全面改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环境的有效途径,要通过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会诊”,找准治理方向,达到从根本上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的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2012年,我县所有煤矿、水泥制造、木材加工、冶金、化工、非煤矿山、机械加工行业,必须完成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新、改、扩项目除外)。
(三)强化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抓好用人单位法人、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县安监局要继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到上级安监部门进行培训,凡是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未进行培训的都必须参加职业健康培训。
(四)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把职业危害较重的煤矿、水泥制造、木材加工、冶金、化工、非煤矿山、机械加工等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对用人单位责任主体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情况、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标志)、告知牌、个人防护用品、监护档案、“一报两检”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准生产,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隐患或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完毕的事项,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拒不执行规定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确定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持续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要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本辖区本部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治理。二是突出改善工程防护设施,督促企业在工程防护设施上有投入,采用先进工艺和设施,从本质上提升防护水平。三是突出检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担负监管职责的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监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本辖区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安监、卫生、人社、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要求,抓好本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分工合作,健全“职能清晰、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共同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推动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全县职业卫生形势稳定好转。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职业健康监管的良好格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