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1〕6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解决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农村建筑施工、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农电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及食品药品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1〕4号)精神,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解决道路交通、农村建筑施工、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农电、寺庙建筑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明确。各责任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研究分管行业和领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指导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具体牵好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从5月10日起,各责任单位要对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三个月专项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新问题,总结和完善治理措施,研究、制定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解决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责任
领导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一览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