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省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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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1〕7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选全省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2011年度10个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和10个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政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法函〔2011〕3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选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乡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府法〔2011〕2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推选1个乡镇参加申报全省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通过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评选活动,发现和推广具有普适价值和工作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推动法治政府创建活动走向深入。
    二、基本原则
    (一)广泛参与。评选活动要在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普遍开展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广泛动员和组织,形成乡镇政府积极参与争创示范单位活动的工作氛围,为评选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分级遴选产生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示范单位。
    (二)客观公正。通过实地核查、媒体公示、公众投票、评委团评议等方式和程序,公开、公正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社会认可。通过媒体宣传、营造氛围,调动公众参与,并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候选单位依法行政的实际能力、水平以及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情况,使评选结果得到社会认可。
    (四)上下联动。通过申报、争创和分级差额遴选,评选出1个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参加评选申报。
    (五)自愿申请。各单位本着自愿申请原则,按《申请书》(附件)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三、评选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有效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广大群众认同度高,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一)职权职责明确具体,责任落实;
    (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方便快捷;
    (三)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及时准确;
    (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稳定。
    四、评选程序
    (一)初选。在各乡镇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普遍开展,并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按照评选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出3个乡镇进入复选。
    初选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可参照复选程序进行。
    (二)复选。对入围复选的乡镇评选出2个进入终选。
    1.实地核查。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核查小组对入围复选乡镇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的主要内容:入围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成效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初选的组织保障、宣传动员情况;初选方式和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开放性;初选活动的文件、报刊、影视录像、公众投票记录和结果等等。
    2.媒体公示。将入围复选的乡镇通过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3.召开复选会议。由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方面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团,逐一听取核查小组对入围复选乡镇的核查情况介绍,评选出2个乡镇入围终选。
    4.上报入围终选申请。入围终选的乡镇将《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终选。对入围终选的2个乡镇评选出1个送审。
    1.召开终选会议。由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方面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团。
    2.实地审核。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拟报审的2个乡镇进行实地审核;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取消候审资格。
    3.终选结果报审。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终选结果报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由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强化领导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尤其是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行政首长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推选全省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工作,明确专人组织落实。

    附件:申请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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