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1〕8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做好我县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达市公节组〔201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
2011年,我县各公共机构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努力做好各项节能工作,确保实现水、电、气、油、煤用量比2010年下降不低于4%的工作目标。
二、完善制度
全县各公共机构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制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办公用房改造、用能计量、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等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审计部门要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及相关节能制度进行专项审计,并通报审计结论。县公共机构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加快理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各单位节能联络员和能耗统计员制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联络员、能耗统计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
三、工作重点
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数据汇总量大,工作要求细致。
(一)认真核实能源统计基本信息。各公共机构要主动到县编办核实本单位的编制总人数和本单位的实有人数,其中教育、卫生、农业、水务等有下属部门的系统,要核准基本信息,避免漏报、漏管现象。
(二)着力规范统计口径和统计内容。各公共机构主要以水、电、天然气、原煤、汽(柴)油五种能源资源用量及费用情况为统计内容,医院用能人数中住院人数以病床数计算、门诊病人用能数按接诊数总数30%计算,乡镇公共机构用能情况只作掌握,不统计汇总。
(三)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贯彻实施。各公共机构要做好能源统计的季报、年报和分析报告工作,提高能耗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台账和分析报告内容、格式,县公共机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全县能源资源消耗统一台账,完善统计工作基础。
(四)加快推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全县公共机构于8月10日前将单位的基本信息表及软件数量上报到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也可将加盖电子公章的表格上传到县国资办(格式见附件)。2011年8月30日前,各公共机构必须安装运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的统计软件,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平台,实现全县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的联网直报(联系电话:6252130、6225156)。
(五)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各公共机构上报的数据要做到与逐月登记的台账、单位财务记账一致,县公共机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不定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强化宣传
各公共机构要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能倡议行动、能源资源紧缺体验等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和知识普及,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把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举办节能展览等集中宣传与日常节能宣传结合起来,真正使节能观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节能工作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每个季度末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节能工作情况,重点报送各季度节能工作计划、总结、实施节能项目的情况(文字资料及照片)、先进经验,节能工作简报印发情况等。县公共机构协调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全县的信息报送情况和采用情况,对迟报、乱报、错报、虚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附件:1.大竹县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样式)
2.大竹县2010年底县级公共机构单位表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