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1〕14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378号)精神,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达到50元,筹资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要尽早开始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我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我县辖区内的所有农业户籍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农村1—6级伤残军人除外)由民政部门代缴参合款。
二、筹资标准
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50元。
三、筹资步骤
2012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筹集工作在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12月20日为参合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参合,12月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录入电脑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为当年筹资、次年享受,参合农民有效享受补偿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基金账户:大竹县新农合基金收入账户(开户名称: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竹支行,账号:524101040005590)。
五、职责要求
(一)乡镇职责:一是积极组织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筹资工作的艰巨性,未雨绸缪,尽早对2012年新农合参合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召开村组干部大会,确保农民群众知晓率达100%,保证参合率达到99%以上。二是认真组织收缴。坚持钱票相符原则,统一使用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提供的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票据》,当年未使用完的应留存下年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浪费票据。各乡镇务必在确保每户发票金额、参合人员姓名、人数完全准确的前提下,组织各村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筹资收据第三联“记账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整理好提交给乡镇卫生院录入信息。三是及时上解资金。各乡镇坚持票款同行制度,从2011年11月20日起,每10天上解一次参合资金,及时汇入县新农合基金收入账户,并将收费票据上交县新农合服务中心。
(二)卫生部门职责:督促各乡镇卫生院主动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搞好新农合参合筹资宣传工作。各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对参合农民,应逐户逐人核对,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参合信息严格按照户口簿或身份证信息准确录入新农合电脑系统。
(三)民政部门职责:要认真做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的参合工作,仔细核对名单,及时将2012年由民政部门代缴新农合参合款划入县新农合基金收入帐户,并将参合花名册送县财政局和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同时下传至各乡镇民政机构,避免出现重复收取民政救助对象参合资金。划拨时间截至2011年11月30日。
六、加强督查
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再次提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早启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2012年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2012年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