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邮储银行大竹支行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批发中心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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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0〕11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邮储银行大竹支行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批发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满足农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巩固“全省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支持邮储银行大竹支行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批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机构。县上成立“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批发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人行大竹支行和邮储银行大竹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县农委、人行大竹支行、邮储银行大竹支行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邮储银行大竹支行,邮储银行大竹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邮储银行大竹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定联系领导和联络人员。
    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批发中心是一件服务农民、惠及民生的好事,为有效解决农村贷款难题将发挥重要作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批发中心”试点和推广工作进行宣传,按要求上报各项资料。邮储银行大竹支行要分批次举办培训班,组织村组干部学习小额贷款知识,明确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好项目。
    三、总结提升,示范推广。邮储银行大竹支行要加快建设进度,及早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要优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时效;要及时总结、上报我县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批发中心建设经验,为推广工作创造条件。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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