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0〕12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竹县“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大竹县“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吉林“11.5”、北京“11.13”、上海“11.15”等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安排部署,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为期100天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减少“零星”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以城区和集镇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仓库等人员及物资集中场所,农村居民区和柴草垛、森林火险点等易发火灾的地区、单位为重点,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百日会战”工作,积极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民动员、精心谋划,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各行业、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2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机构,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排查整治,着力整治影响和制约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一是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联合文广、工商部门,对城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严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特别要加强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及公共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应急疏散预案等方面的问题;二是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切实抓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查违法施工建设、违章操作、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等违法行为;三是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制定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和使用关;四是县建设局、城管办等部门要对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户外广告牌、临时性建(构)筑物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依法拆除,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五是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达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对《达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场所)核定标准》内的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对“九小”场所(即: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监管,严防小场所引发大火灾;六是要加强农村冬季防火工作,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大力实行群防群治,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全力预防农村家庭发生亡人火灾;七是县林业局要加强森林火险预防和监测,排查整治火险易发区域,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16日—3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对本地区“百日会战”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管理台帐。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力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划片包干,推动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部门要将“百日会战”工作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机结合,发动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努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三)严格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加大“错时”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把监督力量重点放在人员集中的营业时段和重点地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是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设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百日会战”期间,各地各部门在每周五12:00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填报附件1,各派出所填报附件2)报县公安消防大队(电子邮箱yyf139@163.com,电话0818—6221730)。“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地各部门将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政府一秘书股(联系人:邹波,联系电话:6249345)。
附件:1.大竹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
统计表
2.大竹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