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7〕122号
县工商质监局:
你局《关于建立大竹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竹工质〔2017〕93号)收悉。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县工商质监局牵头的大竹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大竹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大竹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为建成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大竹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同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
(二)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密切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
(三)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各领域(行业)建立消费维权机制。
(五)配合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
(六)强化调查研究,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分析消费维权动态,研究维权对策,总结推广消费维权工作经验。
(七)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八)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局、县旅游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邮政分公司、县交通局、人行大竹县支行、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明确县工商质监局为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议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四)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六)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各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变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大竹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 涵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副召集人:唐元森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袁冬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 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胡 伟 县经信局副局长
唐世川 县教科局党组成员
蒋明锋 县司法局机关总支书记
汪雪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科政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邹广竹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隆军 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邱存大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雍明 县食品药品局副局长
罗传君 县旅游局副局长
何星廷 县法制办副主任
张 旭 县邮政分公司副经理
刘永飞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终伟 人行大竹支行副行长
周节勤 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