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1〕1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大竹县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防控新的违法建设、分批清理现有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清理城乡结合部现有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建立健全防止违章搭建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提升城镇形象。
二、工作任务
治理范围:朝阳方向至马道子收费站;柳木路方向至火电厂桥边;竹庞路方向至竹北乡政府;双马村方向至洗煤厂;210线石河方向至三合村;教师新村方向至竹中莲印校区。
工作重点: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立面装修的建(构)筑物;三是擅自扩大、圈占、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共用通道的建(构)筑物以及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三、组织管理
成立大竹县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指导和工作督查,对查处违法扩建、改建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强制拆除行动,负责协调乡镇政府查处违法建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县城规划区违法占地的建设行为,参与县政府统一安排的强制拆除行动;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清理排查、强制拆除的配合工作,维护查违工作秩序;各乡镇负责辖区建设活动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的维护稳定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1月25日起至4月11日止,分为三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1年1月25日至2月20日)
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有关乡镇做好违建情况摸底调查,对城乡结合部的违建按需拆除或需美化包装分别登记造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治理(2011年2月21日至3月20日)
1.全面清查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开展清查工作,摸清违章建(构)筑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根据清查结果,制订清理改造计划。
2.集中治理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以下工作:(1)在城乡结合部居民聚居区全面落实清扫、保洁、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2)对具备合法手续但立面景观混乱的建(构)筑物,按统一规划启动风貌整治,实现清洁化、秩序化;(3)对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建(构)筑物,全部纳入清理规划,确定清理处罚及改造方式和措施,明确清理处罚及改造时限,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县住建局牵头依法处理,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4月1日至4月11日)
由县治理办牵头,重点对聚居区清洁化、秩序化效果和风貌整治效果、清理改造规划制定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及时整改并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住建、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文广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报道治理工作动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公开曝光典型违章搭建案例,形成更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部门联动,落实责任。要建立住建、国土、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和乡镇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共同遏制城乡结合部违建行为。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新出现的违建,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职能职责范围,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审批、实施环节的督查,严格依法落实城乡规划各项指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出现的问题;加强日常巡查,密切监控已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对再次出现的违章搭建苗头及时制止,坚决查处新的乱搭乱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