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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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1〕1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上级和我县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目标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盯重点,继续坚持督查基本原则
    (一)督查重点。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确定县政府政务督查的主要工作重点。一是督促检查乡镇、政府部门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督促检查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是督促检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十件实事”、民生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是督促检查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五是督促检查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领导现场办公会等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六是督促检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满意情况。
    (二)基本原则。政务督查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坚持做到“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督查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二是坚持有令必行原则。凡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有交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对涉及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职责的督查事项,由乡镇、县政府部门直接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如需以县政府名义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防止多头督查和督查过多过滥;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县政府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五是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跟踪督办,重在落实,达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
    二、健全制度,创新政务督查方式方法
    (一)创新方式抓督查。一是要以提高工作实效为目标,创新督查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书面报告、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传统督查方法,积极采用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网上调查和媒体曝光等方法进行督查。二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调研。对督查调研工作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三是进一步深化“全室督查督办”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和跟线文秘人员要认真落实好、督查好、反馈好县政府领导现场交办和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到领导交办工作事事有人督、件件有人办、项项有实效。
    (二)健全制度促督查。一是建立督办事项反馈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从下达承办通知之日起,承办单位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急件1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督办事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反馈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原因、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及工作建议。二是建立重点工作反馈制度。对承担的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十件实事”、民生工程,要坚持每月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报告全面落实情况。对中央、省、市、县的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应按时限要求办结反馈。三是完善建立主要领导审签制度。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重大事项的办理,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跟踪,反馈报告要亲自签发。
    三、逗硬督查适时通报,充分运用政务督查结果
    一是严通报。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政务督查重点内容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要突出重点,对不按时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或对领导批示办理事项曲解误办、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属实的,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全局工作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重运用。各乡镇、县政府部门被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增减分值均纳入当年综合目标考核增减分值;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或效果不明显,受到省市督查通报批评累计3次以上的,由县监察局效能问责。
    四、健全机构,增强政务督查队伍建设
    各乡镇及政府部门要配强配齐人员,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督查机构。加强督查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抓好政策、理论、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督查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逗硬、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

    附件:2011年政务督查工作季度安排表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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