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1〕2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大竹县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1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优化全县消费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消协年主题的要求,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保持经济增长,扩大消费需求,夯实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加强消费维权,增强改善民生的合力。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8日。
三、活动内容
(一)消费改善民生主题活动。(3月1日—3月15日)
1.3月13日—15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在电视台发表“消费与民生”电视讲话。并通过电视字幕、短信、印制双色“3•15”宣传资料等方式,重点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内容、涵义和重要意义,消费警示、消费知识、消费常识、投诉指南和消费政策等。
2.维权站点进医院。3月8日,在杨家镇卫生院建立消费者维权站,确定维权站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维护群众利益,既解决患者投诉难的问题,又解决个别“医闹”无理取闹的问题,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杨家镇政府
业务指导部门:县卫生局
承办单位:县工商局杨家工商所
3.关爱留守儿童。3月9日,在高穴辖区内选择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地,开展一次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向留守儿童送学习用具、宣传消费维权知识。
牵头单位:高穴镇政府
业务指导部门:县教育局
承办单位:县工商局高穴工商所
4.倡议健康生活。3月9日,与县内“驴友”协会联合,向全县群众发出倡议书,倡导少打麻将、多锻炼,少乘车、多步行的健康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承办单位:县工商局竹阳工商所
5.慰问孤寡老人活动。3月10日,由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组织医务工作者,到神合乡敬老院,为孤寡老人开展义诊,为老人讲授保健养生知识,提高老人健康水平。
牵头单位:神合乡政府
业务指导部门:县民政局
承办单位:县工商局文星工商所
(二)广场宣传活动(3月15日)
1.现场咨询大维权活动。3月15日上午,由县消委会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有代表性的经营者、服务性企事业单位,在新华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投诉维权,宣传法律、法规,商品比较、鉴别等活动。同时,县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
2.总结表彰活动。对2010年度大竹县诚信单位授牌,对2010年度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授牌,公布2010年打假维权案例,总结2010年消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成绩,对2011年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文艺演出活动。由县消委会、工商局主办,举行以“消费与民生”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广场文艺演出纪念活动,具体由大竹县艺术团表演。演出既要展示我县惠民的辉煌成就,教育人们富而思源,惠而感恩;又寓教于乐,教育引导人们守法经营、依法维权。
四、活动要求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扩大居民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推动纪念活动顺利开展。纪念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县消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消委会秘书组(设在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