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1〕3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2011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坚持以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为目标,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不断提升社会消防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服务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2011年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着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年度工作目标,全面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完善消防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全县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认真分析和解决辖区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火灾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和指导,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增强消防安全管理合力。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安全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完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完成庙坝镇、竹阳镇、石桥铺镇消防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逐步完善城市、集镇、农村三级消防规划编制体系。推进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改造,全年新增设消防管网和消火栓达10%以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大队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专门力量建设,按标准配齐必要的器材和防护装备,充分发挥灭火作战、抢险救灾、处突应急作用。积极支持经济发达试点镇—庙坝镇组建专职消防队(10名行政/事业编制),并配齐相关消防器材装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十户联防”工作制度,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落实好“建、管、训、用、养”措施,并建立保障机制;发动村组、社区、学校等社会单位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动员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
(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为主战场,以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和易可燃装修材料、控制室管理、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开业、投入使用)等为整治重点,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限期整改和回访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消防安全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达标验收,落实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保持对消防安全的高压严管态势。推进消防产品、装修材料抽样送检,厨房灭火系统安装等科技兴安工作,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监管,开展消防工程施工、检测、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严把源头关、质量关。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至少开展2次以上消防产品市场检查和1次以上在建工程消防工程质量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练兵、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单位(场所)管理人员、消防工程施工技术人员、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八个必训”;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六进”活动;消防站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有针对性的组织学校、物业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等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技能。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加强火灾预防和初始火灾扑救,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消防监督错时工作制,加强“防消联勤”和动态管理,杜绝漏管失控。监察、督查、效能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