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0〕6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要求,现就加强我县村镇房屋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村镇房屋所有权的确立是关系权利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化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复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标语、广播、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熟悉、知晓如何正确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二、精心组织、严格实施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围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主题,实行“四统一”一体化管理模式,即:统一登记程序、统一权属证书、统一文书文本、统一档案管理。
(一)统一登记程序。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程序审核,由当事人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当受理并做好产权调查、资料收集、初审等工作,报县政府房屋登记机构审核,在法定时间内将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二)统一权属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使用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要求,无论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登记,全部使用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三)统一公文管理。印制规范的申请、证明、说明、承诺、公告等公文文本,现场指导申请人填写,继承、赠与等权属转移需经大竹县公证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四)统一档案管理。实行统一的编号,即:大竹县房权证×××镇(乡)字第××××××××号。城市、农村房屋登记材料、缮证以及归档分开,房屋权属证书及档案资料上详细记载产权来源、土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建筑年代、规划用途等。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固定一名具有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工作人员为专(兼)职房管员,负责及时掌握责任区内房屋新(扩、改)建、转让、抵押等权属情况,及时反馈、传送相关信息,具体负责接待、咨询、受理、查勘、收件、初审、报件、发证等项工作。房管员是本片区房屋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也是此项工作的初审责任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复核人,并加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印章。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登记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严格履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将单位职能、 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必收要件、填表规范、查档程序、岗位责任、监督电话等制度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各种规费,乡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办公经费由收取的登记费、交易手续费中按比例解决。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