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0〕7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和整改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2010年8月1日—10月31日。
二、督导方式:采取行业、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督导组督促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督导组通过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明查暗访和召开座谈会,对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三、督导重点
(一)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情况。
(三)根据行业特点,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应对措施,总结的经验。
(四)近两年各级下达重点隐患、检查和通报的安全及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销号情况。
(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六项制度”规定,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隐患备案、隐患举报、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隐患注销的情况。
(六)非法煤矿违法生产有奖举报、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安全隐患登记备案、煤矿安全生产“八条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六项制度”、驻矿安监员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等情况。
(八)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准备情况。
(九)对各乡镇抽查1—2个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督导其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及贯彻落实全县工作部署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二)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登记,整理成册,自身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检查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发生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各督导组于9月30日前将督导情况书面报县安办(电话:6223535)。
附件:督导组分组情况及工作职责
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督导组分组情况及工作职责
第一督导组:
组 长:曹显知(县经委副主任)
成 员: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工作人员各1名
督导单位:竹阳镇、城西乡、竹北乡、石子镇、天城乡、杨通乡、四合乡、张家乡、乌木镇、团坝镇、东柳乡、朝阳乡
第二督导组:
组 长:黄元全(县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 员:经委、公安局、交通局工作人员各1名
督导单位:杨家镇、人和乡、中华乡、黄家乡、清河镇、柏林镇、柏家乡、李家乡、石河镇、月华乡、二郎乡、双拱镇、蒲包乡
第三督导组:
组 长:徐建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安监局、经委、交通局工作人员各1名
督导单位:清水镇、莲印乡、川主乡、石桥铺镇、永胜乡、新生乡、安吉乡、观音镇、白坝乡、双溪乡、周家镇、高明乡、八渡乡、中和乡
第四督导组:
组 长:李昌军(县交通局党组成员、交战办主任)
成 员:安监局、经委、公安局工作人员各1名。
督导单位:文星镇、童家乡、神合乡、高穴镇、妈妈镇、金鸡乡、黄滩乡、庙坝镇、牌坊乡、姚市乡、欧家镇
出车单位为各督导组组长所在单位。
督导组工作职责: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一批隐患;收集和梳理重点隐患,对乡镇或单个部门不能解决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做好汇报;发现和总结乡镇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对经验推广工作提出意见;对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