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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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0〕7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大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1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6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将挂钩项目实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与场镇改造相结合。
    (二)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项目区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积极解决好项目区农民就业问题。
    (四)坚持提质增量的原则,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建新地块上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必须低于原农房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大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项目涉及乡镇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工作,项目区的具体施工管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优、速度快和资金使用合理;项目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作为项目代理业主,负责挂钩项目的实施。
    三、部门职责
    (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项目资料编制、立项、验收及建新区项目报征和指导、协调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指导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核实项目区拆迁户房屋,制定复垦标准,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自查并报县政府验收。
    (二)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代理业主,负责本乡镇挂钩项目工程(除招投标工程外)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村、组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本村实施挂钩项目,村民自愿签订“放弃旧宅基地承诺书”和“拆迁协议”,并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二是配合做好项目区的测量、勘界、权属调查、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实施拆旧区宅基地复垦和沟渠、道路建设和聚居点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做好施工协调等工作,负责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三是负责调查核实被拆迁对象房屋及附属物等有关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核算、发放补助费用,切实做好项目区内拆迁工作。四是负责做好新增耕地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及项目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报县农业局审批。五是负责拆建安全工程质量监管及聚居点、中心村用地调整等工作,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三)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聚居点、中心村修建的规划设计指导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四)县安监局负责拆建工作的安全指导和监管。
    (五)县电力公司负责聚居点、中心村的电力拆迁及安装。
    (六)县水务局负责聚居点、中心村的供水规划。
    (七)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工程款的筹措及管理。
    (八)县农业局负责复垦耕地质量验收,并进行评价。
    (九)县交通局负责指导拆旧区涉及的田间道路工程建设。
    (十)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四、实施办法
    (一)规划原则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中心村、聚居点农民的合法权益;
    2.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自拆自建、因地制宜,集中成片修建;
    3.严格保护耕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4.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人文建设,注重风貌打造。
    (二)拆旧区整理复垦原则
    1.项目区拆旧区房屋及建构筑物由农户自行拆除;
    2.拆迁后其旧宅基地由拆迁农户自行整理复垦,达到标准后方能交付。
    (三)拆旧区房屋补助方案
    1.项目区农户房屋拆迁实行分户补助,自拆自建,盈余归己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状况,到指定建新区自建的,补助标准为每户8000元。
    2.建新区聚居点(或中心村)建设必须按村镇建设规划实施,各聚居点由县规划建设局统一规划并指导实施,农户房屋占地面积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面积底线执行,即20平方米/人,5人以上的户按150平方米/户执行。聚居点建房占地的土地调整由乡镇牵头,村、组具体落实。
    3.聚居点(或中心村)的公共设施需招标部分由县政府根据项目性质指定部门或单位组织招标。
    (四)资金管理
    1.资金筹措:项目资金采取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落实,成立专户,专款专用。
    2.补助资金领取办法:签定拆迁协议并开始拆迁,拨付拆迁补助资金的50%,新房建成、旧宅基地复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否则,扣减拆迁补助资金。
    3.每个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按挂钩周转设计指标完成比例支付给项目区乡镇政府。
    五、工程进度
    项目建设工期7—12个月。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动员,启动新建聚居点的规划设计和房屋拆迁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房屋拆迁、聚居点修建和旧宅基地复垦工作;
    第三阶段,相关部门组织自查验收;
    第四阶段,整改现场,收集资料;
    第五阶段,整理相关验收资料逐级上报申请验收。
    六、竣工管护
    (一)项目管护
    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项目区建成后管护责任主体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占、拆迁和毁损。
    (二)新增耕地承包情况
    该项目完工后新增耕地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当地村民耕种。
    (三)新增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情况
    对项目区耕种条件较好的耕地及时纳入基本农田范围,按基本农田的管理方式管理,确保新增耕地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附件:大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大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洪波(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裕江(县府办主任)
            徐  成(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  员:杨成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袁秀炳(县水务局局长)
            饶登琼(县农业局局长)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庞佑成(县交通局局长)
            杨相剑(县审计局局长)
            谢祥友(县环保局局长)
            李  斌(县电力公司经理)
            叶莉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杨成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莉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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