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0〕9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大竹县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办会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和交办落实安全工作事项,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特建立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县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经委、教育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文体局、环保局、监察局、农机局、旅游局、质监局、药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参会单位。
第二条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县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县安监局正、副局长,其他联席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成。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保持相对稳定,半年内不调整分工。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召集及主题:每月28日左右,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主持,邀请县委、人大、政协分管(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县委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参加。主要内容是对全县安全生产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会商,通报上月联席会议交办落实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安全生产工作。参会人员对本单位工作进行汇报。
第四条 会务筹备:县安办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汇报材料(主要报告上月交办事项的整改情况、本月开展工作和排查的隐患及下步重点工作)一式六份交县安办。
第五条 会议交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通过《会议纪要》印发县级相关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会议纪要》交办事项的整改落实。属重大安全隐患或本部门、乡镇难以整治的,按照“一岗双责”工作原则,及时报告县级相关领导,研究整改措施。
第六条 工作督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办负责督办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凡一次交办未落实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凡两次交办未落实,由县监察局实施效能监察督办。凡因工作不力,未按期落实交办事项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