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0〕10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大竹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城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总体思路,以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活跃基层残疾人工作为目标,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规范乡镇残联阵地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建立健全与加快大竹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乡镇残联及社区(村)残协组织建设,在全县50个乡镇、57个社区、384 个行政村构建组织健全、体系完善、运转规范、队伍稳定、作用良好、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
乡镇残联设在编专职理事长主持工作,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实行代表大会制度,并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专干),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简称残协),从残协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纳入再就业工程,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规章制度齐全,当地残疾人基础数据全面准确,残疾人服务措施、服务项目、工作职责、统计数据列表上墙。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县、乡镇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乡镇及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二)教育培训。县残联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培训班,乡镇残联新任理事长岗前培训不少于40学时,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4学时,使其能够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三)设施投入。全县50个乡镇、57个社区、384个行政村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按相关程序统一采购。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各乡镇残联及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按照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详细掌握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根据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体生活及辅助器具供应等助残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坚持乡镇残联阵地和硬件建设内容标准化、形式统一化原则,做到高起点、高标准。
各乡镇残联应在每年8月前进行申报,县上将组织县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当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