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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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0〕10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0〕965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身体健康,其核心是水质安全。近年来,由于农村面源和水源污染、工程建设标准低、水质监测保障不力等诸多因素,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合格率偏低,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之一,保障水质安全已成为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最紧迫、最关键的工作。各乡镇和县水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千方百计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对水质保障工作的要求,我县水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质合格率达到全省水平,其中:2010全县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今年新建成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必须全部达标。
    二、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上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逐级落实责任。县水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申报、建设管理、优化工程设计,逐步完善已建的供水工程消毒及检测设施,培训供水人员相关水质保障业务知识和供水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工作。
    卫生局:开展水质卫生学评价;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监测,加强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水厂日常水质监测业务培训工作,进行水质达标率测定。
    环保局:对全县拟建及已建工程水源进行监测和水环境评价,查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
    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本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组织村组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后管理,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先期处理,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相关议题的联席会议。
    三、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水质保障工作
    (一)强化工程建设管理。项目乡镇、村组在申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时,对拟选水源必须进行水质化验,并将水质化验报告提交水务部门,水务部门将水源水质化验作为优先安排项目的前置条件。水务部门在工程规划设计时要对水源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水量充足、水质达标、便于保护、经济合理的水源,并依据水质化验结论优化工程设计,确定合理的水处理工艺,配套完善净水设施和消毒设施。工程完工后,水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后,务必落实建后管理,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由国家投资兴建的跨乡镇、村组且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供水总站实行专业化管理;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的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水务部门交付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受益村组落实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实行自管、自用,县水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由私营业主投资兴建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私营业主要主动配备管理人员,接受水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卫生、环保部门的卫生监督管理。
    供水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供水资质,县水务局负责全县供水单位注册登记及供水资质证书核定颁发工作,加强全县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凡是未取得《村镇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供水单位,严禁从事商业供水。县水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运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供水企业规范运作。
    (三)强化水质监测管理。县水务、卫生和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组织开展水质(水源)检测和监测,加强管理和监督。水务部门要督促供水单位严格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做好设施、设备运行和加药、消毒等情况详细值班记录;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供水工程水质的监测,加强对净水剂及消毒药剂使用的指导,配合水务部门搞好水厂上岗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
    (四)强化水源保护管理。水务、环保部门要共同做好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饮用水源分布区域,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大力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共同做好工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农业和农村水污染等防治工作。大力实施“清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肥水、网箱、围栏养殖和放养家禽、家畜,采取措施对水葫芦等影响水质的水生植物进行处置。供水企业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的巡查,及时排查污染隐患。

    附件:1.大竹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大竹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大竹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合格率,实现部门与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对接省级、市级水质保障工作组,决定建立大竹县水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水务、卫生、环保部门定期通报近期针对农村饮水水质开展的主要工作及下一步计划,实现信息互通。
    (二)协调解决涉及水务、卫生、环保部门的农村饮水水质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预防、打击危害水质的违法行为。
    (三)督查各地水质保障工作开展及饮水水质达标情况。定期通报相关行业关于水质工作动态。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组长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组长或者组长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水质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大竹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袁秀炳(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冷中海(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鹏飞(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黄海涛(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周庆珍(县水务局水政股股长)
            何再林(县水务局水利股副股长)
            申化坤(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熊  磊(县卫生执法大队中队长)
            陈方云(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  智(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咨询专家:县水务局2人、县卫生局2人、县环保局2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由冷中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成员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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