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0〕10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大竹县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大竹县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2010—201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川办函[2009]238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创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把大竹建成“川东工业强县、川东现代农业示范县、川东一流中等城市、四川经济文化强县”四大目标,以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老龄政策法规,增强全民敬老、养老、助老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为助推大竹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管理体系、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为老服务体系。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落实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乡镇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对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并列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广泛深入开展老龄宣传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结合“四讲”活动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和涉老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落实老龄信息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中要有宣传教育的相关内容。
3.深入宣传《老年法》等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4.在公共服务窗口设立明显的老年人优先、优惠标志,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的宣传牌和标语。
5.县电视台积极宣传报道老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健全老年维权机制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并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做到维权工作有措施、有保障、有监督、有检查、有成效。
2.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列入干部培训内容。
3.积极开展律师进村、进社区活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法律服务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4.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和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5.建立健全老年人信访制度和协调办理制度。
6.及时为老年人办理、发放老年优待证,老年人持证率不低于40%。
(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按时足额发放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县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
2.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城乡低保覆盖率达100%。
3.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生活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五保”对象基本生活费按月统一支付;对有特殊困难的老人有帮扶措施,及时予以救助。
4.落实和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促进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100%。
5.认真落实扶持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妥善解决贫困老人的居住问题,低收入纯老年人(户)中的无房者和住房困难者优先纳入“安居工程”或廉租房范围,住房困难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优先纳入集中供养范围。
(五)改善医疗保障条件
1.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其就医提供就近、就便和优先、优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2.全面落实离退休和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政策。
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贫困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每年为90岁以上老人免费常规体检1次。
4.县级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设置老年病室,开展为老年人送医上门服务。
5.以老年大学为主要载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科学卫生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六)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发挥老年人作用
1.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时事政策教育,增强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
2.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要有固定的老年大学校舍,有教师、教学计划、工作人员;有老年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老年人入学率达到全县老年人口总数的10%以上。
3.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等社会公益活动。倡导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
(七)发挥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丰富老年人文体活动
1.大力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指导老年人协会按照《四川省基层老年协会章程》和《四川省老年人协会六条标准》的要求,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
2.各乡镇要多渠道筹资,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建设多层次、多类型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村(社区)要建老年人活动室。充分发挥各企事业单位体育健身、文化娱乐设施作用,无偿或低偿向老年人开放。
3.组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文体队伍,组织开展文艺汇演、书画展、运动会等各类老年文体活动。
四、创建步骤
创建活动自2010年5月3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30日)。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在2010年5月31日前制定创建工作规划,报县老龄委备案。2010年6月20日前全面动员部署。
2.采取会议、标语、专栏、板报、墙报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1.按照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工作任务。
2.对照创建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工作质量。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1.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在自查整改基础上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书面报送县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236184)。
3.县老龄委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4.2011年3月11日至2011年4月10日对整改的乡镇、县级部门再次复查。
5.检查达标后,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市老龄委申请验收。
五、表彰奖励
(一)对创建达标的敬老模范村(社区)给予命名。
(二)创建工作经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验收达标后,县政府将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乡镇、县级部门予以表扬。
(三)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由乡镇、县级部门推荐,县政府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