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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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0〕11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全面掌握我县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深刻把握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县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具体工作安排为: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县水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专门的水利普查工作机构,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县水务局要配备一批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技术骨干作为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从事水利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1名分管副乡镇长负责该项工作,并落实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水利普查;各流域水利水产站落实1名驻乡工作人员具体从事水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要在参加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中抽调配备。每个行政村要明确1名情况熟悉的调查员,协助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搞好普查。
    (二)认真筹备,做好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查筹备工作,为普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县水务局要抓紧做好普查人员的配备、培训,普查设备的购置等工作,201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筹备工作。各乡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求真务实,确保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按时报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严禁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中涉及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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