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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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0〕11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达市府函〔2010〕2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一)隶属关系。大竹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隶属县政府,作为县政府领导下的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日常训练、管理、装备配置方案、预案制定及其演练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二)组建形式。大竹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新增人员编制。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设第一教导员、大队长和教导员,第一教导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大队长、教导员分别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教导员担任。
    (三)体系建设。县政府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矿山、医疗、交通、民政、地震、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二、职能职责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乡镇各分队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县辖区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并依令赴异地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矿山、 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队伍建设
    (一)注重应急救援网络建设。各乡镇应急救援分队依托各乡镇志愿消防队、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组建,专(兼)职救援人员不少于10名。县级相关部门在现有救援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力量,健全机制。力争在2010年12月以前建成“覆盖全县、上下衔接、统一指挥、功能齐全”的应急救援网络。
    (二)加快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坚持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设施与本地域灾害特点和危险源情况相符合的原则,在县消防大队现有训练基地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的设施、设备,力争早日完成适应全县救援工作需要的应急基地。
    (三)深化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全面强化专业训练,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依托现有的训练设施和装备,重点力量集结、协同配合、战斗编成、通讯联络、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安全防护等业务训练以及特殊灾害处置的决策研究、复杂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实战化演练,打造“一专多能、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四)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瞄准实战、规范实用、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大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灾害事故时,按照启动预案审批权限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调派处置力量,实施快速处置。
    四、运行保障
    (一)加大经费投入。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所需经费由上级补贴、县财政统筹安排。乡镇各应急救援分队所需经费由乡镇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应急救援队伍跨区域抢险救灾时,灾害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提供必需的物资和生活保障。
    (二)加强装备建设。建立县、乡两级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机制,在县消防大队建立应急综合保障仓库,存放应急救援常用物资和设备;充分利用现有装备资源,重点增配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和反恐处突等方面的专用装备及器材、药剂。优先配备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抢险救援器材装备,以适应本地区域常见、多发灾害事故处置工作。加快推进各乡镇应急救援分队装备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组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器材购置、联动响应、演练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县政府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跟踪检查,实施全程监督,狠抓落实,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于12月底前报县应急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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