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0〕1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平安大竹、和谐大竹”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力度。对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而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节日期间,是群众购买和消费食品相对集中的时期,也是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多发时期,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控工作,加大对上市的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力度;质监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较为集中食品的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工商部门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食品商场及超市、旅游景区食品经营摊点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针对近年来部分群众在宾馆饭店过年和节日期间进行婚庆的特点,加大供应年夜饭、婚宴等大量供餐的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做好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城镇繁华地段、城乡结合部和车站等公共场所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处方药的管理,防止因药物滥用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各乡镇要加大农村家宴监管备案审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检查市场热销的粮、油、肉、禽蛋、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腌熏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标称为营养类的食品,以及当地群众对质量安全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突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比较薄弱的区域。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节日饮食用药安全。
三、广泛宣传,强化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春节这一重要时段,加大对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以及流动宣传车、集中宣传日和文艺演出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深入浅出的宣传和引导,让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走进千家万户。相关职能部门要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使广大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明确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守信生产经营。让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
四、加强值班,做好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确保全天24小时信息畅通。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大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竹县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并及时上报,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将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严密组织实施。请各地、各部门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