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0〕2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大竹县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宣传201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优化全县消费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把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0年2月28日至2010年3月20日
三、活动内容
(一)主题宣传活动。一是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消费与服务”主题电视讲话。二是通过电视字幕、短信、印制双色“3•15”宣传资料等方式,重点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内容、涵义
和重要意义,消费警示、消费知识、消费常识、投诉指南和消费政策等。三是联系名优企业、诚信单位,在县城新华广场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广告、氢气球广告,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3•15国际消费权益日”营造氛围。四是县消委会、经委、商务局在石河镇组织开展摩托车下乡及相关政策宣传活动。
(二)消费维权助脱贫活动。在大竹县庙坝镇华山村建立消费者维权站,确定维权站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并与家电下乡、农资下乡、以工代赈、专项扶贫等结合起来,促进农村消费,保护脆弱的农民消费能力,解决当地农民投诉难、解决难的问题,通过维权益、促消费、助脱贫,发挥消费维权在贫困村脱贫致富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低碳消费大倡议活动。县消委会、环保局牵头,筛选3家实力强、有信用的企业进行节能、环保商品的展示宣传;向全县群众发出倡议书,倡导“合理消费不浪费、消耗能源资源少、生活质量比较高、人与自然较和谐、人际关系较和谐”的生活方式,并宣传如何选购节能环保产品,垃圾如何分类排放回收,明白什么是低碳、绿色消费,如何做到低碳消费,从微观角度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识假辨假进校园活动。县消委会、教育局牵头,在城区中小学讲授“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内容、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技能,增强学生维权意识,提高学生维权本领,保护下一代健康成长。
(五)现场咨询大维权活动。3月15日上午,在大竹县新华广场举行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启动仪式;县消委会牵头,成员单位和经营者、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代表,在新华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投诉维权,宣传法律、法规,商品比较、鉴别等活动。同时,县工商局、质检、药监等职能部门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
(六)总结表彰部署活动。3月15日对2009年度大竹县诚信单位授牌,对2009年度新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授牌,公布2009年打假维权案例,总结2009年消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成绩,对2010年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七)文艺演出颂盛世活动。县消委会、工商局主办,于3月15日上午举行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大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文艺演出活动,增强人们的爱党爱国热情,寓法于乐、寓教于乐,教育引导人们守法经营、依法维权。
四、活动要求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扩大居民消费,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要予以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纪念活动结束后,县消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3月20日前报县消委会秘书组(联系人:李瑞成,联系电话622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