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竹县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0-04-12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10〕2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竹县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加强依法行政,根据《大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政府令〔2009〕29号),结合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大竹县 2010 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总体趋向,从全局工作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工作重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促进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突出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重点制定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网络、报刊等载体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凡列入《大竹县2010 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起草工作,按时报送县政府审查,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抄送县政府法制局。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职权的,起草部门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送县政府审查时,应一并报送提请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的请示、起草说明、起草相关依据、(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股室合法性审查确认意见书、书面征求意见情况等相关资料。
    五、凡未列入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送审。

    附件:大竹县2010 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