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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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0〕5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认识不断提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因此,加强乡镇、村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是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直接关系到农村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在农村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在组织领导、舆论氛围、政策环境、资金投入、工作配合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这个民生工程的重视程度。
    二、抢抓机遇,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卫生局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抓住中央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有利时机,科学规划储备,努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通过实施国债、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和设备项目,基本解决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13个中心卫生院的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和辅助用房建设,其中2010年完成高穴、庙坝、杨家3个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37个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和辅助用房建设;二是加快村卫生室建设步伐,力争到2018年全县384个行政村每村都有一个规范化的卫生室,2010年力争完成25个村卫生室建设。
    三、多管齐下,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力度
    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者队伍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县卫生局要多管齐下,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专业技术和管理者队伍建设力度。一是认真实施“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中央补助乡镇卫生院业务技术骨干培训”、“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岗位培训”、“中央补助乡村医生视频教学”、“中医药人员培训”、“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项目;二是从2010年开始,每三年一个周期,实施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对口支援计划,第一轮重点帮扶业务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13个乡镇卫生院,第二轮帮扶15个乡镇卫生院,第三轮帮扶22个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同时,各乡镇卫生院的骨干医师每年每人定点帮扶辖区内的1个村卫生室;三是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加强院内培训的同时,制定业务技术人员三年培训计划,从2010年起让本院业务技术人员每人都有1次到上级医院或大专院校短期进修学习的机会;四是实施“上级医师帮带下级医师”、“名中医带徒”计划;五是鼓励乡镇、村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六是改进考试方式和内容,继续考聘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七是鼓励取得资质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领办、创办村卫生室;八是从2010年开始,以业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启动乡镇卫生院管理者队伍建设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业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准确定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
    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是:免费为当地群众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因此,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把握功能定位,调整工作布局,完善服务功能,切实履行职责。一是为辖区群众提供统一的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等九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重大疾病防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二是遵守急危重症病员向县级医疗机构转诊转治制度,承担好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三是履行协管本辖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特别是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重点内容的监管工作。
    五、稳步改革,逐渐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
    中央把乡镇卫生院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作为医改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内容之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改革工作,逐渐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正常运转,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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