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0〕5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0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大竹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全县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贯彻执行《消防法》,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大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全县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纳入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重要目标考核体系,县级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强化乡镇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自我管理水平,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方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按照《大竹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早启动《大竹县城乡消防规划》修编,完善城市、乡镇、村组(社区)三级消防规划编制体系。各乡镇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力争年内完成妈妈镇、欧家镇、城西乡、竹北乡、朝阳乡、中华乡、黄家乡、柏家乡、李家乡、二郎乡、蒲包乡、童家乡、神合乡、金鸡乡、黄滩乡、牌坊乡、姚市乡、川主乡等18个乡镇的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并配齐消防摩托车及相关器材。督促各乡镇加强义务消防队管理,落实“建、管、训、用、养”措施,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灭火救援战斗队、抢险救灾突击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为民服务志愿队的作用。全面贯彻《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实施,深入推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夯实村组(社区)消防工作基础。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高层建筑、“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中小学校舍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2010年完成90%的隐患整改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及基础档案建设工作,继续通过政府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全面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均达100%。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工作,确保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曝光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加强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管理。
(四)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村组(社区)、机关办公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固定专栏,扩大宣传覆盖面。全县师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要明确2名消防专管人员,其他单位要明确1名消防专管人员,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家庭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降低消防风险。进一步深化“六进”工作,突出抓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活动,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消防志愿者注册、招募任务,在全社会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公众参与的良性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县安办、公安消防大队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治不力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