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0〕5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大竹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
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受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完成我县2010年度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1770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已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和省政府对各市(州)年度考核目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方针,注重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管理
成立大竹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指导和工作督查,并定期督查通报,县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三、实施步骤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项目任务数为30户,拟对欧家镇肖家湾、钟家窑、八渡乡钟家磅等滑坡地灾隐患实施避让搬迁。我县于2010年 5月5 日正式启动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计划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形成思想共识,变“要我搬迁”为“我要搬迁”。
(二)实施程序。拟避让搬迁户书面申请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县国土资源局逐户复核合格后下达指标—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函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乡镇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到搬迁户。
避让搬迁安置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纳入全省避让搬迁安置工程“十一五”规划;
2.农户自愿搬迁,并已提交书面申请,自愿签订搬迁协议;
3.申请搬迁户户籍在地灾危险区域村组(限2009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拟避让搬迁村组,12月31日后迁入者无效)
4.确属新婚分家户,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分家协议原件,并已提出申请。
(四)验收标准。拆迁工作全部完成,配套工程完善,搬迁农户全部入住,原有危房全部拆除,原宅基地全部复耕,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资金管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经费属防灾减灾专用资金,必须严格按8000元∕户的标准用于灾民搬迁安置补助,保证专款专用,严禁私占挪用,县财政局、监察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补助资金发放条件:
1.搬迁农户已搬进新房居住,原旧房已拆除;
2.新建房屋有法定土地批准手续(异地买房安置者,凭协议原件一份、契税原件一份和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书原件)。
3.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搬迁户提供并确认本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账号(或其他银行信用卡卡号)。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对搬迁农户统一享受房屋建设规费“全减免”政策,享受优先发展养猪、养牛、养羊等农副产品产业结构调整补助优惠政策,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完善生活配套设施。
(二)土地保障。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换、退耕还林,或根据就近原则将基层组织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户耕种等多种方式,既可户户互换、又可组组互换,还可多头交叉分块对换。对原宅基地,能复耕的,一律复耕。
(三)资金保障。搬迁补助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等,由县财政局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审计、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制度保障。按照避让搬迁涉及的各部门职能职责,对各相关乡镇、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实行考核,严禁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在搬迁避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大竹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大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申请书
3.大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协议书
4.大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验收表
附件1:
大竹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国斌(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洪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杨成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张富华(县民政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庞佑成(县交通局局长)
袁秀炳(县水务局局长)
杨相剑(县审计局局长)
刘万春(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可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杨成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可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