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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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11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和谐大竹建设进程,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展“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敬老模范单位10个,孝亲敬老之星5名,老有所为之星5名。
    二、评选范围
    在各乡镇、老年人协会、敬老院、党政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推荐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敬老模范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纳入规划和议事日程,有严格的目标管理措施和考核指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老龄法规政策,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发展老龄事业措施有力,各类为老龄服务设施、网点较为完善,社会化为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成绩突出,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浓厚,老年人满意。
    2.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涉老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为老年人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在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3.热心老龄事业,热忱为老年人服务;积极组织参与各类社会为老服务活动和老年公益事业,努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经常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为发展老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条件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3.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各界一致好评。
    4.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三)老有所为之星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2.发挥余热,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志趣,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在企业改制、科研创新、经营管理、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建设新农村等方面成绩突出。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从事各种有益的社会工作,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关心下一代、撰写史书、义务行医、技术服务、维护治安、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组织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在老年社团活动中尽心尽力,事迹典型。
    5.具有长者风范,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得到群众好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切实把评选工作抓好、抓实。
    (二)面向社会,公开公平。评选工作要注重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推荐评选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代表性、有示范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老有所为典型的先进事迹,宣传他们的崇高品质,努力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县上拟于重阳节前夕对“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之星”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及时填报“老有所为之星”评选登记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登记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报县老龄办(设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236184;电子邮箱:pengyan678@126.com)。

    附件:1.大竹县“敬老模范单位”评选登记表
          2.大竹县“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登记表
          3.大竹县“老有所为之星”评选登记表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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