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9〕11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敬老月和重阳节期间敬老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让全县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共享健康快乐和谐生活”为主题的敬老月和重阳节敬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敬老宣传教育,营造敬老爱老氛围
在敬老月和重阳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简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改革开放30年来辉煌成就、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老年法》和老年人优待规定办法等涉老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老年人对社会、对家庭的贡献和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以及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对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群众开展爱老、敬老、养老、助老等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各乡镇要在适当醒目位置制作敬老标语,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落实老年政策,维护老年人权益
在敬老月和重阳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对老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检查离退休老同志的离退休金、养老金、医疗费等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卫生部门要督促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农村老年人是否全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及老年人就医优先、优惠政策,老年人看病贵、就医难等困难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民政部门要重点核查民政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低保金、五保金、医疗救助金、高龄老人长寿补助金和百岁老年人寿星补贴是否按时足月足额发放;规划建设、林业部门要大力规划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督促落实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进入公园、公厕、风景点优先优惠政策;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对涉老纠纷、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快捷审结和执行,对贫困老人、“三无”老人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全县邮政、银行、车站、水、电、气等窗口服务单位须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标志或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城乡公共汽车和城市公交车要设置老年人专座。各乡镇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开展老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做到协会有活动场所、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开展“三有”,切实做好为老服务工作,多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努力解决好老年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老年活动,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重阳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积极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一)开好敬老表彰大会。县委县政府将于10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县2009年重阳节敬老表彰大会。届时将邀请老红军、老干部、老年知识分子、贫困老年人代表以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之星的获奖单位个人出席表彰大会。各地各部门在重阳节期间,要召开老干部、老同志座谈会、茶话会,广泛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让老年人积极参与共建和谐竹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组织开展好走访慰问活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将对老红军、老干部、百岁老人、贫困老年人代表开展集中走访慰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老红军、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高龄老人、百岁老人、五保老人、特困老人、孝亲敬老之星、模范老年人代表以及敬老模范单位、社会养老机构进行走访慰问,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三)开展好老年文体活动。各地各部门和老年群众组织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老年人游园、旅游观光、歌舞文艺演出以及举行棋牌、拳剑、登山、钓鱼、网球、乒乓球、门球等有利于身心健康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活跃节日气氛,让老年人欢度重阳佳节。
(四)开展助老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志愿者深入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和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家中,开展义务劳动、精神慰藉等服务,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进社区,开展义诊义演、保健咨询、维权等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重阳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老年人的盛大节日。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重阳节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主题,创新形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真心敬老、全民敬老、倾力助老,为构建和谐大竹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各部门敬老月和重阳节活动开展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县老龄办(设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236184。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