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9〕12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关注消防,珍爱生命”的宣传主题,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断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了“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郝勇任组长,县公安局、文体局、教育局、广电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丁斌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11•9”消防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本辖区、本系统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整治成果,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县公安局、安监局、文体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要联合对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存放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集中宣传、咨询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县广电局要在黄金时段,以广播节目、电视专题片、消防宣传口号等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开展消防“六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六进”活动,不断拓展宣传面,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11•9”消防宣传活动收到实效。
(二)创新形式,认真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和“11•9”消防宣传活动重点,转换思维、创新方法、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形式,搭建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活动效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协调,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共同推进消防宣传活动;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宣传活动信息,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促进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