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大竹县设立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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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13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大竹县设立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设立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大竹县设立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全县乡镇机构设置情况,现就我县设立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原则
    按照“精简、效能、便民”和不新增乡镇编制及人员的原则,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将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城乡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居民行为规范“五大工程”和文明城镇、卫生城镇、环保城镇、园林城镇“四大创建”等相关职责纳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机制。
    二、机构设置
    (一)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增挂XX乡(镇)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业务上接受县规划和建设局的指导。工作人员从片区规划和建设所调整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内部调剂。
    县规划和建设局在片区设置的规划和建设所,其行政管理职能和政务、公益服务职能分别划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和乡(镇)政府下设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其编制和人员划转至乡镇政府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撤销乡(镇)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1)负责编制本乡(镇)和乡(镇)所辖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2)按照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区划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房地产的管理工作;
    (3)组织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区划内建筑市场、施工队伍管理;
    (5)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
    2.负责乡(镇)、村的乡(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及对社区、村、组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1)负责起草乡镇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和居民(村民)行为规范等具体实施方案,起草乡镇创建文明城镇、卫生城镇、环保城镇、园林城镇等具体实施方案及创建标准的配套文件,起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各阶段工作计划安排。
    (2)负责指导各社区、村、组加大环境整治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全社会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3)负责督促指导场镇和居住相对集中社区(村庄)的环卫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
    (4)定期组织召开社区、村支部书记、主任和包区、包村、包组干部会,听取环境治理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场镇容貌、村容整洁和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
    3.承办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问责事项及上级领导和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设立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站
    各社区成立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站,其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社区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居民小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2.负责处理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
    3.负责社区内“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检查、评比,督促驻辖区相关部门和小区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相关要求。
    4.负责社区内居规民约的制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法治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形成人人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5.按照社区内一事一议制度,组织制定社区内环境整治、绿化等事宜的出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6.承办社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凡涉及乡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相关问题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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