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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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0〕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大竹县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快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规划》,根据《四川省2009-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2009-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支农便民为目的,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方式为手段,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契机,加快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末,全县规划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达到434个,建设2个为农家店提供服务的配送中心的目标。形成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提高农村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家店建设。全县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先易后难、分层次推进的办法,2010年重点推进边远山区、经济落后地区的农家店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
    (二)加强配送中心建设。2010年建设配送中心1个,并着力提升功能、增添配送设施、提高配送效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承办企业信息化装备水平,完善配送中心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信息系统。乡级店和直营店全面实现电子联网销售管理,有条件的村级店配置信息终端。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动态管理办法,确保农家店存活率和配送率。建立农家店回访制度和抽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落实企业责任,建立退出通道和机制。建立举报查处机制,确保规范运行。
    四、建设标准
    (一)农家店
    1.农家店建设执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2.乡镇店建直营店,新建村级店中直营店的比例不低于5%;
    3.承办企业对加盟店的投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65%,包括无偿为农家店装饰装修店堂,提供统一标示的店招(牌)、货架货柜、计量器具、消防器材、进销货台账登记簿以及相关制度、承诺上墙、统一办理证照;
    4.农资店建设不超出农家店总数的20%;
    5.在同一个乡(镇)、村只能建一个店(含已建成验收合格的店),不能重复建店;
    6.商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达70%以上,其中食品、化肥、农药配送率达100%;
    7.乡、村直营店信息化建设(与总部联网)达到100%,有条件的村级加盟店加快联网。
    (二)配送中心(不含农贸配送中心)
    1.符合我县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
    3.配送中心的建设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4.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系统,并与乡镇店和部分村级店联网;
    5.已与100个以上所建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
    6.配送中心应标识醒目,环境干净整洁,库房通风明亮,有与商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并设有业务洽谈、电子结算、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区;
    7.库房有与存放堆码商品相匹配的货架、托盘、货台,配备有装卸货物叉车;
    8.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达标,有与仓储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仓储管理人员。
    五、验收程序
    (一)企业申报。2008、2009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达到标准后,可申请参加2010年验收。承办企业向县商务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家店
    (1)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报告;
    (2)承办企业填报《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2.配送中心
    (1)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报告;
    (2)承办企业填报的《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承办企业贷款合同;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合格证明;
    (6)与农家店签订的供货合同文本复印件;
    (7)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含配送车辆及牌照、叉车),并注明数量单价;
    (8)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清单及联网农家店清单,并注明数量单价;
    (9)采购设施设备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0)支付利息凭证(加盖企业鲜章);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专项审计报告。
    (二)县级受理。县商务、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企业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将材料转报市商务局、财政局,申请市级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新机制。县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县长楚小军为联席会召集人,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定责任书,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农家店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消费”的总体思路,引导承办企业转变农家店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着力从过去以网点建设为主向构建网络体系转变,从建加盟店为主向直营店建设转变,从建小店为主向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转变,从销售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单一功能为主向增加收购农副产品业务等“一网多用”多功能转变。农家店建设的承办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部门资源,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农家店发展环境。
    1.信贷支柱。银行各类贷款都要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倾斜,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利息优惠。
    2.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企业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财政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各类项目资金、社会各方资金共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在中央、省、市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建立县财政支持体系,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简化农家店办证程序,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证以及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降低门槛、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只收取工本费。对配送中心建设用地按仓储物流用地予以倾斜,为村村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绿色通道”政策。对合法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对龙头企业运输各类新鲜蔬菜、瓜果、活畜禽、水产品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
    5.其他政策。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中,重点落实好以下政策:一是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对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龙头企业新建改造的乡镇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可简化手续,集中统一办理,限时办结。二是放宽卷烟零售许可。申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在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资金”和“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不受布点间距限制。三是加大村级商店税收扶持。税务机关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龙头企业新建改造的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给予支持和扶持。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联手对前几年建的农家店采取回访和抽查等形式加强监管,加强对退出企业所建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去承接。在农家店建设方面,要坚持提高质量与扩大数量并重,要严肃验收纪律,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

    附件:大竹县2010年村村农家店建设项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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