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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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0〕1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强执行力,确保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目标有效落实,现就 2010 年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促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
    (一)督查重点。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十件实事”、民生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是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处置情况。五是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领导现场办公会等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六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二)务求工作时效。各乡镇、各部门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政务督查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紧急事项,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即接即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督查室或相关督办人员反馈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原因、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经同意后按新的要求办理落实,并每周向县政府督查室或相关督办人员函告办理进展情况,直至反馈办结为止。各承办乡镇、部门要主动抓好各项办理事项的督查落实,做到领导批示到哪一级,督查落实到哪一级。
    (三)保证办理质量。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坚持开展经常性地督查,实行跟踪督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重大事项的办理,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跟踪,反馈报告必须亲自签发。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有力、文体规范,向县政府的报告、意见、情况要一事一报,一般性的报告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重要的综合性报告不超过2000字;向县政府督查室反馈的落实情况要求一事一报,一件一报,字数一般不超过200字。需几个单位共同落实办理的,主办单位汇总时要反映实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观点鲜明。各类代拟稿要符合《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各类汇报、反馈材料要用正式文件书面上报。
    (四)报告督查实情。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真督实查。政务督查人员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敢负责任,真实反映督查情况,对发现的复杂性、典型性问题,要善于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二、创新方式,健全制度,确保政务督查工作健康运行
    (一)创新方式抓督查。一是要以提高工作实效为目标,创新督查方式。日常督查工作中,不仅要通过下发文件、上报材料、电话往来、听取汇报等常规方式开展督查,还要亲临现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调研。要经常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度,对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政务督查信息网络建设。四是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媒体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形成督查合力。五是进一步深化“全室督查督办”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和各跟线文秘人员要认真落实好、督查好、反馈好县政府领导现场交办和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到领导交办工作事事有人督、件件有人办、项项有着落。
    (二)健全制度促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登记、交办、催办、销号等常规流程,坚持做好审核把关、情况反馈、交流沟通、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常规工作,以《督查通报》为载体,及时通报各类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做到每项督查件在办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的办理落实工作机制。
    三、落实责任,逗硬考核,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承办政务督查事项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成员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在承办上级交办的每一项督查事项中,都要根据内容和职责分工确定承办股室和具体责任人。对于紧急和重大承办事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承办事项抓出成效。
    (二)逗硬考核。县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系统绩效考核的范畴。考核主要内容为:重大决策和专项督查件的落实情况、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督查事项的反馈情况、督查制度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三)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对虚报、瞒报、谎报、迟报情况的乡镇、部门将一查到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进展不力或效果不明显,受到省市县督查通报批评的单位,一年内累计 3 次以上的,由县监察局实行效能问责。
    四、加强领导,夯实基础,保障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督查工作由常务副县长负总责。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务督查工作。
    (二)健全机构。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的开展,理顺工作关系,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步健全督查机构,及时完善软硬件设施,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
    (三)优化队伍。政务督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极强的工作。督查人员要摆正位置,牢记使命,明确职责,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秉公办事,依法行事,更好地为领导正确决策和推动决策落实提供服务。
    (四)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衔接联系,做到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和各类督查事项落到实处,努力把全县政务督查落实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2010年政务督查工作季度安排表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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