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和调整有关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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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7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和调整有关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门前三包”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一)建立健全专项考评制度。竹阳镇负责对县城区每月进行一次“门前三包”考核评比,考评分值作为年终城乡环境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考核结果将在县电视台、煌歌广场大荧屏上进行公示。
    (二)逗硬督查通报制度。竹阳镇要组建“门前三包”督查组,负责日常督查工作,实行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对省市直属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两次以上督办仍不落实的,要向其主管部门发函,告知该单位不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设立电视曝光栏目。县电视台要对“门前三包”工作设立专门的曝光栏目,专门报道“门前三包”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人物、事例。
    (四)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城管办、竹阳镇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五)落实区域责任制。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区环境综合治理职责的通知》(竹府办[2008]214号)规定,由县城管办负责县城主要街道临街房屋(单位除外)“门前三包”工作,竹阳镇负责单位和小街小巷临街房屋“门前三包”工作。县城管办负责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个体经营业主实施处罚,竹阳镇负责对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二、调整治理工作职责
    (一)县城管办负责县城广场占道摊点管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局不再履行广场占道摊点的管理职能。
    (二)规划建设局负责工业园区门口至东柳三岔路口一线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工作,东柳乡人民政府不再负责工业园区至东柳三岔路口一段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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