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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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8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精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业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部门联动、整规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依法取缔和打击无照经营、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经营规范、功能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创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
     二、整治目标
     对县城区内国道318、210沿线(高速公路出口至苟家坡、北门转盘至半边街、一环路、东湖路)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点,进行取缔和搬迁;对县城区内其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各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点进行规范整治;对无证无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点,一律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7月15日起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8月15日),工作重点:召集经营业主开好再生资源整治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好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精神,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对城区所有经营户发放《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督促业主在7月底前联系好搬迁门市。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8月26日),工作重点:县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办、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取缔搬迁主干道两边的废品收购站,对主城区其余废品收购站不按要求规范的进行强制取缔;暂缓对所有废品收购站的年检工作和登记注册,待《大竹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出台后,在规划区域内登记注册;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27日—8月31日)。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8月31日前报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领导小组(联系人:张增志,联系电话:6221073)。同时,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管理措施和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尽职尽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成立大竹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支持整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形成合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扯皮,并与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等工作有机结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从源头上研究解决回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监管,完善体系。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同时,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筹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回收点及分拣中心,整合和规范回收方式,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大竹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大竹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楚小军(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谷明军(县府办主任科员)
唐洪轩(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徐建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秦春文(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谭化亮(县环保局副局长)
徐东全(县城管办副主任)
李永福(县商务局副局长)
郭  健(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由李永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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