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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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8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驻竹单位: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2周年,为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我县拥军优属活动的不断深入,现就开展2009年“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增强全民“双拥”国防意识
“八一”双拥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双拥组织要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人民军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宣传军民共建、军政军民团结对促进社会繁荣、文明、进步、稳定的重要意义;宣传驻竹部队在立足驻地、顾全大局、服务经济、维护稳定以及抗灾救灾等方面的重大贡献和无私奉献精神;宣传双拥先进典型在国防建设中作出的重要贡献。通过宣传教育,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参与双拥国防建设,个个关心人民军队和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军民共建,增进军民鱼水情谊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军民联谊联欢活动。要采取座谈、联欢、送温暖等形式,为驻军办好事、办实事;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在“八一”期间,县上将组织慰问团走访慰问驻军官兵、老红军、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和军烈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失业退伍转业军人等优抚对象代表。各地各部门也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送到每一个优抚对象家中。
    三、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活动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双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对所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经费发放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倾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进一步健全扶优自立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优抚工作政务公开制度,把国家现行优抚政策、标准、享受人员等向社会宣传、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优抚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深化“阳光优抚”; 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倾力帮助解决优抚对象的具体困难;五是进一步为城镇失业优抚对象给予政策优惠,想方设法为他们再就业创造条件;六是认真调查研究企业转业干部、士官的再就业及生活困难等问题,尽力落实优惠政策,解决实际问题;七是认真搞好驻军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大力支持军队训练设施和营房设施改造、军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
    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各部门于8月5日前将双拥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县双拥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二楼)。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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