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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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大竹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达市人常〔2017〕55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8〕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以加快综合利用为途径,注重政策引导、强化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

    二、禁烧范围和禁烧时段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范围

    1.大竹县城市建成区范围;

    2.大竹县城区周围10公里,以林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境内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等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讯、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区域,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

    (二)农作物秸杆禁烧重点监管时段

    小春时段:4月初至6月底;

    大春时段:8月中至10月底;

    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初至次年1月底。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乡镇(街道)包村(社区)组,村(社区)组干部包农户(业主)的承包责任制,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农户(业主)三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引导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利用率,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燃料、工业原料、食用菌基料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林局。

    (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教科局。

    (五)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长效奖励机制,对秸秆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林局,各乡镇(街道)。

    (六)依法查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中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监管,建立巡查工作台帐,县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巡查、督查。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林局、公安局、治理办、城管执法局、政府督查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管控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禁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责任单位:县监委、县政府督查室、治理办。

    (八)开展天气监测和气象预报,做好各乡镇(街道)区域内的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环保局、治理办、县政府督查室。

    (九)协调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禁烧宣传标语和秸秆收购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农林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初)

    1.各地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建立健全高效工作机制。

    2.各乡镇(街道)要研究制订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因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的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农户(业主)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禁烧阶段(小春时段:4月初至6月底;大春时段:8月中至10月底;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初至次年1月底)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统筹部署,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建立好巡查台帐,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

    (三)总结考核阶段(6月底、10月底、次年1月底)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分别于6月底、10月底、次年1月底前将小春、大春、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的总结材料报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县环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与辖区内村(社区)组、农户(业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确保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专业大户、村民等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和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信息通报。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指导辖区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及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消除焚烧隐患。在全面禁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进行巡查。县环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农林局、治理办、城管执法局不定期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和通报,次年2月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对因秸秆焚烧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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