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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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9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我县2009年秋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决定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纠风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文体局、药监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2009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学校公用经费到位情况。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到位拨付,配套专项资金和资金预算安排,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建设以及学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学校收费情况。包括收费公示,对各种服务性收费的规范,收费收入管理等情况,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有无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和改变招生计划的现象,学校教辅资料、助学读物的规范工作情况。
    (三)学校开学准备情况。包括学校开学筹备,学生入学到校情况,校园环境卫生,卫生防疫,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
    (四)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包括校舍、食品饮用水安全,疾病防疫,校园周边安全,学校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
    (五)学校灾后重建和中央预算内新增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进度、竣工、验收、使用情况。
    (六)校舍安全工程的校舍场址及校舍建筑物的排查鉴定情况。
    (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学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方法举措,狠抓落实的情况。
    (八)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学校课程设置,教材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等情况,教师教学管理、艺术教育专(兼)职教师等情况,执行素质教育“八条”规定的情况。
    (九)中职招送生情况。各职业中学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各中学送生任务完成情况。
    (十)各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情况。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市、全县2009年秋季开学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督促学校做好开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因地制宜搞好庆祝“教师节”活动。
    二、督查时间
    8月31日—9月9日,共计10天。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全面督查工作落实
    组  长:张永霞(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道军(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冷红雨(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洪述(县文体局副局长)
            胡诗豪(县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屈志金、欧  琴、唐世川
    车辆安排:县府办一台、教育局一台
    第二组:负责城区、乌木、庙坝、周家片区学校
    组  长:黄  燕(县府办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徐相文(县监察局副局长)
            游世成(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武文(县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施小莉、邓银川、颜曙光、张晓光、熊立云、刘文飞
    车辆安排:教育局一台、药监局一台车、卫生执法大队一台
    第三组:负责石河、高穴、文星、杨家片区学校
    组  长:王晓琴(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蒋美剑(县教育局副局长)
            郭  健(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鹏飞(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  员:鲜小波、唐长均、王隆洪、舒  萍、周  维
    车辆安排:财政局一台、教育局一台、卫生局一台
    第四组:负责观音、石桥铺、清河、清水、石子片区学校
    组  长:饶胤国(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蒋良平(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  龙(县纪委纠风室主任)
            李美君(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裴树生、李海波、廖诚谦、贺天然、杨  健
    车辆安排:教育局一台、教研室一台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开学工作督查是一项常规工作,对建立规范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新学期学校各项工作迅速步入正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督查人员务必加强指导,对照督查内容,认真、仔细检查,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依法治校,促进发展。各学校要以开学工作督查为契机,认真宣传教育法规,特别是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政策,促进依法治校,并在深化改革,保持稳定的大前提下,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及时整改,促进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发展。
    (三)注重方式,严肃纪律。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校舍、召开学生及家长座谈会等方式。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详实记载,每督查完一个单位要及时反馈情况。县教育局要做好督查汇总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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